T/CHAC 003-202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单元视觉设计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1  浏览次数:2781
 

发展基层卫生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因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功能和相关制度,并在各个管理、服务环节以及对外宣传上彰显基层卫生服务的特色和优势,以良好的服务形象为居民创造满意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环境。

本标准是在《建标 163-20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建标 163-20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安排,由原卫生部组织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此标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选址、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医疗设备、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的要求,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此标准包含了选址、总平面、各功能单元建筑设计、给水排水、通风及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方面的规范。

在上述标准有关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及功能单元建筑设计的基础上,本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口、候诊区、诊室、中医区、预防保健区、B超心电图室、药房、留观室、住院部、卫生间等的设计要点,并给出了部分功能单元的视觉设计示例。本标准力求与现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的规范保持一致,所用名词、术语、定义等力求严谨、规范、准确、一致。既保持其科学性、准确性,又考虑到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


   中社卫协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单元视觉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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