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资格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本团体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凡承认本团体《章程》,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团体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从事社区卫生的管理、预防、临床、护理、康复、教学、培训、科研、产业及服务业等专业技术工作者,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五)从事社区卫生相关的医疗、护理、预防、康复、科研、教学、培训、产业及服务业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卫生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和对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人士,本团体可聘请其为个人名誉会员。
二.入会流程
(一)同意《会员管理办法》,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会员提供本人签字的入会登记表,签署《会员廉洁从业承诺》;
2.单位会员提供单位盖章的入会登记表、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三)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各单位会员应设专门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的联系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
2、传达协会信息;
3、掌握本单位会员变化动态,并定期向协会会员管理部门汇报;
4、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会员会籍管理
(一)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除名。
(二)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三)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1.连续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2.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十四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五)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五、会员费用
本团体所有类型会员均免收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