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检查目的
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检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保证相关制度的完善,增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保障社区居民和患者的权益,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 检查内容
(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2、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一名称注册,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务账号,独立核算。
3、服务人口少于5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
4、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5、政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按照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能及时拨付。
(二) 服务质量相关设施设备、制度
1、机构布局。诊查室和治疗室等体现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医疗、保健分区合理;科室设置规范、服务流程方便患者;机构标识和标牌规范、清楚、醒目。
2、服务环境。服务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卫生间设施良好,干净整洁、无异味;挂号、收费、药房、检验等科室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设立服务等候区,并配备适当座椅;机构内全面禁烟,有醒目、规范的戒烟标识,无人员吸烟、无烟蒂等。
3、人员配备。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和中医等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名/万人口,公共
4、人员培训。根据中心发展需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在中心注册的各类在岗医护人员中,所有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应培训合格证书(不包括2年内的应届毕业生);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5、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三)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6、健康档案建档率。到2009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11年,达到50%”
7、健康教育。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是否有播放音像资料的设施。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的健康教育音像材料;每年组织不少于6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了健康宣传栏、宣传栏内容是否每季度更换1次;每年举办不少于12次健康教育讲座。
8、预防接种,达到98%。儿童系统管理率≥90%;产后访视率≥8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90%;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0%、规范管理率≥8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0%。
(四) 社区医疗服务质量
9、抗生素处方比例≤20%、静脉点滴处方比例≤20%;门诊次均费用绝对值低于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水平5%以内;增长幅度≤5%;医疗文书合格率≥95%;
10、院内感染管理。一次性医疗物品管理落实情况(急救推车一次性针管是否过期);医疗废弃物处理合规情况(分类处置、中文标识);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输液室:紫外线照射记录、制度上墙)。
(五) 患者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
11、综合满意率达到85%。
三、 检查方法
采用公开明查方式,包括查询相关资料,现场观察、问卷调查等方法。
1.查阅材料。现场查看机构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医疗以及相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2.现场观察。现场观察机构布局、服务环境以及基本医疗等内容。
3.电话核查。对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
4.问卷调查。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
四、 适用范围
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及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
五、 组织程序
1.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量检查活动方案,2011年启动本地区检查活动。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进行自评申请、经区(县、市)级和市(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评估。
3.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将结合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创建工作,组织专家对候选示范中心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现场复核评估。原则上,按照全国各省(区、市)上报中心总数30%的比例抽取现场复核机构,平均每个省(区、市)抽取1-2家候选示范中心,范围覆盖所有申报候选示范中心的省区、市)。
4.评估组在通知当地的情况下,到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向专家评议组提交现场评估报告。
5.召开会议,审议各组提交的质量现场评估报告。针对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情况撰写报告,明确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向卫生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