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30  来源:国家卫生部  浏览次数:442
 卫办妇社发〔2009〕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要求如下。
 
一、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近期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在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数量和布局,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各重点联系城市以街道办事处为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政府在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主导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
 
以国家投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契机,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重点联系城市要以社区卫生机构标识为载体,统一机构形象,尽快提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度和利用率。
 
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问题,加快落实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的有关工作。到2010年底,所有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房屋公有或政府支付房租。
 
(二)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以及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科学、合理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受益水平。
 
各重点联系城市要以重点人群和就诊服务对象为重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管理,使健康档案真正成为综合、连续的居民健康管理工具。到2009年底,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要达到50%以上,2010年全部完成,健康档案更新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管理和人群防治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注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的评估,切实使社区居民受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与公共卫生医师等为团队组合的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完善健康责任管理制度。适应居民需求,继续转变服务模式,实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积极推进落实社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功能。在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收支管理机制。
 
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要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到2010年底,实行收支两条线试点的城区应不低于60%。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积极探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
 
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要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慢性病病例管理和人群防治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社区门急诊数量占区域门急诊总量的比例以及次均门诊费用等列入重要的考核指标。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要引入第三方调查机制,就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利用率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价。要广泛听取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定经费分配、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作为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区,要不断探索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基础的激励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得”,避免效率低、“养懒人”。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10年前各城市要完成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的岗位培训工作,在培训中,要密切结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工作实际,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遴选并着力培养一批全科医师骨干作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核心师资,培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积极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注重实用技能的社区实践。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到综合公立医院进行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在定向培养、福利待遇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进一步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和分配制度。以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标,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遏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合理趋利行为,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
 
(六)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
 
各地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合作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与责任义务,建立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探索多种合作模式。要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能力和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合理安排大中型公立医院医师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定期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接受一定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修学习,政府对公立医院支持、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应予以专项补助。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建立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实现首诊在社区、疑难病症及时转诊以及康复病人回社区。
 
要合理界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中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病例管理和人群防治指导、结核病病例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等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职责。
 
(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各地区要根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疾病谱和社区用药情况,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选择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品种和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要通过公开招标、统一配送等形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在落实政府财政补助的前提下,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变“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各重点联系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合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系统购置和运行费用。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社区首诊试点,扩大居民医疗保险受益面。通过降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以及经社区转诊病人医疗保险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等方式,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探索把健康体检、社区慢性病病例管理、家庭病床等服务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制度,通过医疗保险促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
 
(九)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列入近期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有关要求,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严禁超范围执业。
 
要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名称进行清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第一名称进行注册。要加强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凡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以及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医师,应按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及时进行全科医师执业注册。
 
各重点联系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进行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依然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人员和经费等管理工作。
 
二、重点联系城市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与部门协调。各重点联系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社区卫生服务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同志支持,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通过试点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密切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统筹考虑,与医改各项政策有机衔接。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试点,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认识、信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监测与评价。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本地区社区卫生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制订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措施提供依据。2009年下半年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四)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对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技术指导组成员及分组进行了调整。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深入的研究。重点联系城市技术指导组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各地推进社区卫生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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