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9  来源:国家卫计委  浏览次数:635
 卫办妇社函〔2013〕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原卫生部启动为期三年的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两年来,共有30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进一步开展好2013年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创建工作要求
 
(一)创建活动要与巩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紧密结合。各地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转变服务模式,维护公益性质。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各地要将示范创建活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建设有效结合,进一步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将服务质量、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模式转变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监管,推动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结合卫生系统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程序,严把创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创建活动,及时发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和改革中面临的困难,并积极采取措施,为医务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四)继续巩固创建活动成果。2013年,各地要对已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加强跟踪指导,巩固创建成效,保证示范中心的引领作用。各地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挖掘典型经验,加强交流,推动工作,逐步完善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 创建工作安排
 
(一)2013年创建活动标准继续参照《2012年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指标体系》执行。
 
(二)综合考虑城镇人口规模、工作基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等因素,请你省(区、市)推荐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2013年度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候选单位。
 
(三)我委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于2013年7-8月开展创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复核评估工作,并抽取一部分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复核。请于2013年6月底前将推荐的候选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委。
 
(四)请你省(区、市)认真总结3年创建活动有关工作,并于2013年8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送我委。
 
联系人:周巍、傅济
 
传真:010-6879268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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