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6  浏览次数:1279
 卫办科教函〔2013〕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我部启动实施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促进了城乡基层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为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确保培训质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大纲》,现予以印发(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考核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大纲有关要求,组织好考官及工作人员培训,落实考核设施、场地和工作经费,保证考核工作真实有效、客观公正、有序实施。理论培训考核着重考察学员全科医学理念的树立情况和基层预防保健知识、医疗安全规范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各具体环节的管理监督,组织力量加强巡考,做好考核结果登记留档。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省(区、市)学员结业考核总体情况及时报送我部。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学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并与培训过程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审查发放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试大纲.doc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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