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7  来源:国家卫健委  浏览次数:772

国卫办基层函〔202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全力抓好春节期间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工作职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疫情防控压力加大。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高度警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专人值班值守,做好应对疫情的人员和物资准备,带班领导和疫情防控储备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出现问题时要积极配合城乡社区组织坚决、果断、快速处理。

二、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

各地要指导农村地区,明确能够提供核酸采样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工作时间和电话等)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采样服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指导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有效提升早期识别能力,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尽快报告。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院感防控责任,加强院感管理,规范物品和环境消毒,规范基层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三、充分发挥社区防控的专业支撑作用

各地要组建社区防控专家队伍,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政策和核心知识要点,积极主动为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提供专业参考建议,配合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流程措施,培训基层医务人员,强化实战演练,确保基层在应对重大疫情时能快速有效反应。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封控区内居民的健康监测,规范监测内容,鼓励利用智能体温贴等技术手段,提高健康监测效率和质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加强日常医疗保障,通过线上问诊、长期处方、药品配送等手段解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孕产妇、儿童、肿瘤患者、透析患者等有特殊医疗服务需求的群体,要摸清底数,需要就医时协助做好转诊服务。

四、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各地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求,统筹调配,指导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接种门诊排班值守,提前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有效途径向群众公示接种门诊时间、疫苗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加强与疾控部门、上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疫苗接种需求计划和医疗保障准备。对于有接种需求的外地返乡人员,要准确核验接种疫苗的种类、剂次等信息,接种后要及时准确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鼓励基层机构通过分时段预约方式开展疫苗接种,避免机构内部人员聚集。各基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关注意事项等要求,规范开展接种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准备。

五、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要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应急救治转诊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协助有应急救治需求的群众快速转诊,及时回应群众就医需求。

六、关心关爱基层医务人员

各地要严格落实我委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要求,2021年,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5~10元,承担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尚未落实到位的,各地要督促落实到位。要切实落实相关补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合理安排人员轮休,把关心关爱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七、持续开展宣传教育

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政策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居民防护意识、中高风险旅(居)史主动报告意识和发热后正规就诊意识,配合村委会做好对返乡人员的摸排、健康监测和防护指导等工作。要有效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指导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中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查督导,对发现的漏洞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基层开展疫情防控进行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作用,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月26日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1-27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疫情防控压力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全力抓好春节期间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各地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专业作用,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要求在思想上提高认识。要求各地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高度警惕,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毫不松懈做好春节期间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对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对于农村地区,要公布能够提供核酸采样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工作时间和电话等),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接受核酸采样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哨点)规范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规范院感管理,规范基层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充分发挥基层机构在社区防控中的专业支撑作用,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在疫情应急处置中,要统筹保障好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于有特殊医疗需求的患者,要协助做好转诊服务。同时要继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并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保障好居民日常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是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地要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基层医务人员的相关补助待遇,落实相关关心关爱政策。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漏洞要督促限时整改,切实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监测预警作用,筑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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