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8  浏览次数: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按照2007年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要求,经国务院有关领导同意,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并制订了工作方案,确定了重点联系地区,拟通过定点指导,针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一些关键问题、难点问题,深入试点,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设计。请各重点联系地区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领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召开重点联系城市工作会,部署有关工作。

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供各重点联系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当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2.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情况,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3.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4.下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

报告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请一并填写附件3调查表,于2007年8月27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卫生部妇社司  周巍、刘利群

联系电话:010-68792320、68792315

传  真:010-68792320、68792321

Email:Jinshg@moh.gov.cn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

          2.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名单

          3.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基本情况调查表

 

 

 

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代章)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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