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区卫生协会行业自律制度 (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9  浏览次数:125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经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行业自律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不得损害社区卫生服务社会形象,不得以追逐经济效益为目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为了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辖区居民提供有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应根据机构承担的任务和服务人口配备相应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不得聘用没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要求的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条

人员配置确保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和中医等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名/万人口、公共nname w:st="on" productid="卫生">卫生医师达到1名/万人口和注册护士达到3名/万人口。

第五条

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不得私自采购销售药物,不得加价销售药品,不得收取药品“回扣”。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相关规定,不得挪用或不合规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

第七条

严格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私自收费,不得弄虚作假,保证健康档案信息准确。

第八条

严格按国家规定项目基本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不得减少服务项目,不得缩小服务人群,不得只求数量不求质量。

第九条

重视居民建档档案等个人信息的保管,建立健康档案保管和使用制度,不得随意放置档案,不得允许无关人员随意翻阅档案,不得泄露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条

医疗文书一般包括病历、门诊日志、处方、知情同意书、各种申请单等。要保证医疗文书的合格率,医疗卫生书写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十一条

要严格控制抗生素和激素使用,要杜绝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

第十二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感染的检测、预防和控制,要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执行,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医疗废弃物,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根据原则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第十三条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防止院感发生,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院内感染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及时、准确、充分报告年度信息,真实反映社区卫生服务的服务质量安全状况。

第十五条

不得对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

第十六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按照本制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质量安全意识贯穿于各项服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行业氛围。

第十七条

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对会员单位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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