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8  浏览次数:1380
 中央编办发〔200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已经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协商一致,并报中央编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编办       卫 生 部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200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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